一、创作主题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聚焦奋进新时代的主题,塑造时代新人的典型形象,展现新时代人民追梦圆梦的奋斗实践和崭新的精神风貌,彰显时代的精气神。
面向基层和创作一线的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探索搭建包括新文艺组织和群体中的青年文艺创作人才在内的广大青年文艺工作者成长发展平台,支持艺术创新,支持原创为主,精准立项、精准扶持。
1、项目主创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创作能力;
2、主要扶持中小型创作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须已落实部分资金;
3、根据有关经费使用规定,项目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4、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其它全国性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5、申报项目采取系统内回避制度,文联协会在职人员不得作为申报项目受资助主体, 不得从中领取报酬或报销额外费用;
6、各团体会员需面向本区域或本行业范围内公开征集,尽量向体制外青年文艺工作者倾斜。
中国文联在中国文艺网、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官网等媒体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广大文艺工作者向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等中国文联团体会员进行项目申报。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负责筛选报送项目方案,中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对报送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定后,通过中国文艺网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与申报该项目的中国文联团体会员签订三方协议,项目正式确立。
项目按年度申报,2020年度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4月10日截止。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适当延长申报时限。
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推荐报送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中新文艺群体青年文艺工作者创作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1、《中国文联2020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须根据项目创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充分说明);
2、项目主创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3、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审读意见;
4、申报戏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5、申报音乐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视频文件;
6、申报曲艺、舞蹈、杂技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方案文稿;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主创人员的主要作品照片(5—8幅)和该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1、项目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中国文艺网(www.cflac.org.cn),按要求填写《中国文联2020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工作邮箱,并将申报表和其它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上述单位。申报材料为文字的,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件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视频文件,须将电子版存储在U盘或光盘里一并邮寄。项目申请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不违反国家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家推荐单位报送,不要交叉重复报送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不退还,需自行备份底稿;
2、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受理并审核本地、本系统文艺工作者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经研究确定推荐的项目于2020年4月10日前登录中国文联2020年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向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寄送纸质版材料。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全的,确定不予推荐的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3、4月,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初步资质审核和财务预审,及时反馈相关团体会员推荐项目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容,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合规重新报送。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汇总申报项目提交中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评审,研究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名单;
5、扶持项目建议名单上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批同意后,在中国文艺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通知签订《中国文联2020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
按照精准扶持原则开展项目扶持工作,对入选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宣传推介。
1、按照《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分批分期拨付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作品录音录像、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扶持金额将根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适量增加;
2、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并运用现有文艺创作基地、文艺之乡的软硬件设施,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便利条件;
3、动态关注项目进展,协调安排艺术家、专家对扶持项目进行中期指导,帮助作者加工修改以提升项目质量;
4、对达到预期要求的优秀作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成果展览展示、排演出版和宣传推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利用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所属报刊、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中央及地方媒体持续保持对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的关注和宣传;
6、将随项目推进,逐步建立中国文联优秀文艺创作人才数据库。将优秀项目的创作人才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将其创作情况作为参加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宣传推介及评选表彰等参考依据。
(一)项目申请人在创作计划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保证项目按预期目标顺利完成。
(二)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估。
(三)项目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中国文联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申请人存在其它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等情形;
1、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2、资助项目在结项验收前,未经领导小组书面同意,实施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展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且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资助项目;
3、中国文联对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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