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标知识产权】现在,Vlog、短视频分享已成为互联网社交的重要方式。各网红博主、达人分享的美景、美食、节日祝福等创意内容,往往成为网络用户争相模仿的对象。各种短视频模板应运而生。使用模板,用户只需替换视频主角就可以获得专属于自己的网红短视频。那么问题来了,短视频的文字、配乐、画面侵权都比较容易辨别,那短视频模板能不能拥有著作权呢?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就迎来了一个新挑战。
京标知识产权公司自2016年在北京成立后,业务范围覆盖全球20多个国家及地区,为上千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每年代理业务量达到4万件起,专业从事商标版权、国内外专利、复审诉讼、法律维权、专利侵权诉讼、产品设计、高新企业认证、知识产权贯标等一系列知产服务。
近日,剪映在某平台上发现一条与自己相同的短视频模板,剪映认为对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将某平台运营公司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11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线开庭审理了脸萌公司、微播视界公司诉杭州某科技公司和杭州某影股份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这是首例涉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
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平台上发布了女生节为爱充电视频模板。作品备受用户喜爱,截止起诉时,该模板使用量已经达到354万次,点赞量达到27万次。经阿宝合法授权,二原告依法对该视频模板享有著作权和维权的权利。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共同运营某APP上传播为爱充电视频模板,并提供下载及分享服务。被告还在视频中去除了原告的logo和水印,侵害了二原告对为爱充电视频模板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汇编权等权利。
剪映方面将被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50万元。
被告辩称
被告则认为,本案原告不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涉案视频使用的是公开元素,且时长短,不具备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涉案视频中人物不同,而人物是类电作品的核心要素,故被控侵权的视频与原告的涉案视频不构成实质性近似。而且使用模板的是用户,平台仅提供浏览。二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的金额过高,赔礼道歉声明的诉讼请求无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涉案视频模板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如果构成作品,构成何种作品;
3.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额确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短视频侵权形式短视频涉嫌侵权的形式主要包括直接搬运、音乐侵权、二次剪辑创作、字体侵权、网络主播带货侵权等。
短视频作者在创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使用的素材及软件等是否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主要包括视频素材著作权、音乐著作权、图片著作权、字体著作权等,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面临侵权法律风险。
内容上的侵权相对容易分辨,模板侵权的问题却难以界定。尽管上述侵权案的视频模板时间较短,素材也属于通用素材,但视频模板也包含了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因此,该案存在不少难点。
法官说法
本案作为首例侵犯短视频模板著作权纠纷案件,将在审理过程中对短视频模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及属于何种作品的问题进行研判,对短视频模板独创性认定标准和规则的确立进行探索,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思路;厘清权利人权利保护和互联网内容共享的边界,为规范短视频模板使用方式和范围提供司法参考,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尽管该案并未当庭给出结果,但我们可以判定,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关于短视频的侵权问题,还将引发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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